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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衛生局會同新北市調查處查獲統賀公司涉嫌竄改食品有效日期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06年5月31日及6月1日會同新北市調查處人員,兵分三路至統賀冷凍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外倉「華漢冷凍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華漢)」及「順億興冷凍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順億興)」,展開聯合搜索調查。查獲該公司涉嫌竄改「去骨牛肉(草飼和牛前腿心)」、「去骨牛肉(草飼和牛背肩)」、「草飼和牛帶骨牛小排」及「一級羔羊排」之產品效期,並發現該公司於華漢貯放「124CH背肩(草飼和牛)」已逾效期(2016.03.23),衛生局現場立即封存上列問題產品共約10,260公斤,全案將移請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衛生局表示於查核發現「去骨牛肉(草飼和牛前腿心)(效期2018.04.18)」、「去骨牛肉(草飼和牛背肩) (效期2018.04.18)」、「草飼和牛帶骨牛小排(效期2018.04.18)」及「一級羔羊排(製造日期105.11.19,保存期限1年)」,與廠商提供之進口報關單(104年進口,效期2年)不相符,已涉嫌竄改。下游廠商主要為其門市(法蘭克肉舖子)及雙北餐飲業,衛生局當場責成業者通知下游廠商辦理下架回收違規產品,並要求業者公布合理之退費機制。 衛生局呼籲食品及餐飲業者,應自行檢視確認產品是否有涉使用案內產品,請食品業者務必於明(3)日15時下架並主動通報所轄衛生局,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另有鑑於近日查獲多起冷凍寄倉庫貯存逾期食品之情事,衛生局已規劃「食品冷凍倉庫清查專案」,預計自7月1日起針對轄內設有冷凍庫及提供寄倉庫服務之冷凍物流業者,全面稽查是否有貯放逾期產品情形,以維護民眾權益及食品衛生安全。 衛生局劉君豪表示,所有食品業者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均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如經查證販售逾有效日期原料或產品屬實,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食品逾期,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做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得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另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同時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法第47條規定:「違反第7條第5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資料詳洽:食品藥物管理科 劉君豪科長 電話:(02)2257-7155分機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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